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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5條

戰略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防願景之勾勒及國防政策之建議;軍事互信機制之規劃及管制。 二、國軍軍事戰略計畫作為。 三、國防報告書之編纂及發行。 四、國軍軍制、組織、兵力結構、總員額及人力編設之策訂。 五、本部與所屬組織業務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核議。 六、國軍軍事投資之彙總、協調、審查及額度分配;建案整體獲得規劃書之審定、督導與作業規定之研擬及釋義。 七、軍事交流合作政策之擬訂、指導及管制;各司令部對美軍售會議執行及專案管理之督管。 八、國防安全及區域安全之事務研析。 九、國防軍事事務革新趨勢、未來戰爭型態趨勢、威脅及作戰概念之綜合研析。 十、其他有關戰略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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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