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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18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十條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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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