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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事監獄辦事細則 第6條

作業調查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收容人入監指導及直接、間接調查。 二、收容人身心狀況之測驗。 三、收容人之指紋、照相分類及其保管。 四、收容人處遇之研擬、複查及建議。 五、作業之指導及受刑技能訓練。 六、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作業契約之擬訂。 七、作業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事項。 八、作業課程編訂、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 九、收容人作業之配置、調動及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考核。 十、其他有關作業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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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