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部軍醫局處務規程 › 第3條

國防部軍醫局處務規程 第3條

本局設下列處、室: 一、醫務管理處,分二科辦事。 二、醫務計畫處,分二科辦事。 三、衛勤保健處,分二科辦事。 四、藥政管理處。 五、主計室。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第4條醫務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軍醫軍官、士官經歷管理政策之擬訂及督導。二、本局與所屬機構人…第5條醫務計畫處掌理事項如下:一、軍醫政策、制度之擬訂及督導。二、軍醫組織編裝之規劃、審議及督導。…第6條衛勤保健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衛生勤務與醫療保健政策之規劃、核議及督導。二、國軍各項體檢與…第7條藥政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平、戰時衛材補給、軍醫裝備整備(含協助災害防救)、保修政策之…第8條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局與所屬機構主計人員任職之管制。二、本局與所屬機構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第9條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0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第2條看 國防部軍醫局處務規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