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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處務規程 第8條

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與所屬機構主計人員任職之管制。 二、本局與所屬機構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之編審、分配、管制及執行。 三、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會計事務處理及作業規定之研擬。 四、本局與所屬機構附屬單位概(預)算、決算、估計、績效及會計月報等編報。 五、本局與所屬機構現金收支會計帳務處理及代收款計畫之審核。 六、對所屬機構主計業務與內部審核之督導及處理。 七、本局國防公務統計表報之擬訂、蒐整、彙報及管考。 八、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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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