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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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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處務規程 第5條
醫務計畫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軍醫政策、制度之擬訂及督導。 二、軍醫組織編裝之規劃、審議及督導。 三、國軍醫療機構經營機制與績效管理之規劃、核議及督導。 四、本局與所屬機構中、長期發展計畫之核議及督導。 五、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之規劃、核議及督導。 六、國軍醫勤獎助金之規劃及核議。 七、國軍衛生統計之規劃及督導。 八、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之協調、督導及執行。 九、本局與所屬機構醫務資訊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十、本局與所屬機構研考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十一、其他有關醫務計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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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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