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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大學組織規程 第6條

本大學得設教學醫院,辦理醫師與其他醫事人員訓練及繼續教育,並接受本大學學生臨床見習、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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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