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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大學組織規程 第7條

本大學設預防醫學研究所、衛勤訓練中心、學院、源遠書苑、學系(科)、學程、研究所、中心、室、學員生大隊、勤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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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國防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軍醫局辦理,並依相關教育法令規定,兼受…第3條本大學依國防軍事需求,以培養國家與國軍醫療及衛生勤務等領導人才為宗旨。第4條本大學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下列層次之教育:一、基礎教育。二、進修教育。三、深造教育。第5條本大學設下列各處、室、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科或組辦事: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第6條本大學得設教學醫院,辦理醫師與其他醫事人員訓練及繼續教育,並接受本大學學生臨床見習、實習。第8條本大學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副校長、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襄助校長處理校務…第9條第五條第一項所列單位主管,得由教師兼任之。。本大學預防醫學研究所置所長一人,衛勤訓練中心置主…第10條本大學置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第11條本大學各職稱之官階及員額,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第12條本大學得依大學法規定,設校務會議及各種會議。第13條本大學得依大學法之規定,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編制員額內調充之。第14條本大學依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第15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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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