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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第10條

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如因特殊事故休學、退學或畢業返回僑居地者,由國 防醫學院報請核准發給證明,送請僑務委員會辦理出入境手續。暑假期間 返回僑居地省親者,由國防醫學院轉函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入 出境證,並應於次學期開學前,返院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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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