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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第6條

凡經教育部核定分發之海外華籍青年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持同證件親 到國防醫學院報到註冊,如因特殊事故不能按時報到註冊者,需持有僑務 委員會之證明辦理報到註冊。但逾入伍訓練期間三分之一者不得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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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