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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第2條

凡具備左列條件之海外華籍青年學生,由我駐外館處或忠貞僑團僑領保送 ,經僑務委員會審查合格轉送教育部核定分發國防醫學院就讀: 一、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八年以上,並取得當地 居留權能獲得當地政府發給回程簽證 (特殊地區不在此限) 者。 二、須在六年制中學畢業,學業成績優良者。 三、思想純正、品德良好,體格檢查鑑定合於國防醫學院新生體格標準者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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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