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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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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凡具備左列條件之海外華籍青年學生,由我駐外館處或忠貞僑團僑領保送,經僑務委員會審查合格轉送教…第3條教育部分發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須於每年度開始前,及早將預定分配名額函國防部商定,再由國防部…第4條教育部分發國防醫學院之海外華籍青年學生,除已參加入學考試或經僑大先修班結業者外,國防醫學院得…第5條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以自費為原則,如在學期間學行良好而志願改為軍費者,可向國防醫學院提出申請…第6條凡經教育部核定分發之海外華籍青年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持同證件親到國防醫學院報到註冊,如因特…第7條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後非符合法令規定,不得更改姓名或請求轉系。第8條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註冊時,除應繳存學歷證件、志願書、保證書外,自費生並於每學期註冊時,應依…第9條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在學期間均應按國防醫學院規定接受軍事管理。第10條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如因特殊事故休學、退學或畢業返回僑居地者,由國防醫學院報請核准發給證明,送…第11條自費海外華籍青年學生畢業時授予少尉預備軍官適任證書,依其志願按左列規定處理:一、志願留臺者,…第12條軍費海外華籍青年學生畢業後應服常備軍官役,並報請國防部任官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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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