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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第4條

教育部分發國防醫學院之海外華籍青年學生,除已參加入學考試或經僑大 先修班結業者外,國防醫學院得加以甄試或測驗,成績及格者即予收錄, 不及格者商請教育部另行分發其他院校就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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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