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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管制辦法
› 第1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管制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以下稱本法)
第十四條
第二項規定訂 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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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所在地主管機關應依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公告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第3條
所在地主管機關於公告污染管制區前,得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及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至現地勘查確…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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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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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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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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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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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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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所在地主管機關之環保單位應會同農業、衛生單位會勘污染管制區之農業行為,必要時,得禁止在管制區…
第11條
依本法所核定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之執行事項,得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管制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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