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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管理規則 第11條

繁養殖場應設紀錄簿,記錄放養物種、來源、數量及其變動之增減、使用之飼料、水源、用藥情形等。 前項相關紀錄應保存五年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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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