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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管理規則 第12條

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釋出時,應記錄釋出時間、種類、數量、對象、運送方式及交付地點等資料。 前項紀錄應保存五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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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