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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19條

專責報關人員變更服務關區或報關業,報關業應重新向服務所在地海關辦理登記並申請核發報關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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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