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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四款所定礦場與墳墓間之距離,以探礦、採礦及其附屬選 礦、煉礦之作業場所起算,必要時其範圍在省得由縣 (市) 主管機關勘定 ;在直轄市得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會同直轄市礦業主管機關勘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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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