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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私立公墓經核准設置者,應於核准之日起一年內施工;屆期未施工者,撤 銷其核准。 私立公墓設置完竣後,應檢附當地主管機關完工驗收證明及現場照片,報 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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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