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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所屬駐外各機構電報費審查辦法
› 第1條
外交部所屬駐外各機構電報費審查辦法 第1條
外交部所屬駐外機構 (以下簡稱「各機構」) 電報費之審查,依本辦法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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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本辦法自七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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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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