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國人投資條例 › 第17條

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7條

投資人所投資之事業,其法律上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中華民國國民所經營之事業同。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外國人投資條例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