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國人投資條例 › 第3條

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外國人包括外國法人。 外國法人依其所據以成立之法律,定其國籍。 外國人依照本條例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者,稱投資人。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外國人投資條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