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 第14條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14條

各級學校因國際學術合作計畫或其他特殊需求成立外國學生專班者,應依各級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相關規定,經該管主管機關核轉本部核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