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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9條

招收外國學生之大專校院,應即時於本部指定之外國學生資料管理資訊系統,登錄外國學生錄取、入學、轉學、休學、退學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離境等情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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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