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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24條

外國學生有休學、退學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學校應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學校所在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並副知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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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