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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2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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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