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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3條

第一上市(櫃)公司募集與發行轉換公司債,準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章第二節之規定。 第一上市(櫃)公司募集與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準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章第三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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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