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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第10條

審查小組依前二條作成之審查意見,應送請典獄長核定。 受刑人之申請經核准者,外役監應指定返家探視期間並發給返家探視證明書;經不予核准者,應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受刑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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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