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 第12條

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第12條

受刑人依第二條申請之返家探視日期及地點經核准後,有正當理由認須變更始得為返家探視時,應經外役監核准始得變更。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