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 第18條

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第18條

外役監於受刑人回監時,應檢查其身體、衣類及攜帶物品,並得實施毒(藥)物、酒精檢測及尿液檢驗。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