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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評鑑辦法 第6條

本部或由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依下列原則及程序辦理大學評鑑工作: 一、組成評鑑委員會,統籌整體評鑑事宜。 二、各類評鑑應於評鑑辦理一年前通知受評鑑大學。但學門評鑑及專案評鑑,不在此限。 三、各類評鑑應編訂評鑑實施計畫,除專案評鑑外,應於辦理評鑑六個月前公告。 四、前款評鑑實施計畫內容應包括評鑑項目、基準(指標)、程序、結果、申復、申訴與評鑑委員資格、講習、倫理、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經評鑑委員會通過及本部核定後,由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公告之。 五、辦理評鑑說明會,針對評鑑計畫之實施,向受評鑑大學詳細說明。 六、籌組評鑑小組,接受評鑑委員會之督導,執行評鑑事務。 七、於當年度該次所有大學評鑑結束後四個月內完成評鑑報告初稿,送受評鑑大學。 八、對評鑑報告初稿不服之受評鑑大學,應於收到報告初稿二星期內,向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提出申復;申復有理由時,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修正評鑑報告初稿;申復無理由時,維持評鑑報告初稿,並完成評鑑報告書及評鑑結果。 九、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公布評鑑結果,並將評鑑報告書送受評鑑大學。 十、對評鑑結果不服之受評鑑大學,應於結果公布一個月內,向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提出申訴;申訴有理由時,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修正評鑑結果或重新辦理評鑑,最終之評鑑結果另行公告之。 十一、針對受評鑑大學之申復、申訴意見,應制定公正客觀之處理機制。 十二、依評鑑類別性質及目的之不同,訂定評鑑結果之處理方式,並訂定追蹤評鑑及再接受評鑑機制,定期辦理之。 十三、評鑑委員及參與評鑑相關人員自評鑑工作所獲取之各項資訊,應負保密義務,不得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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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為建立完善之大學評鑑制度,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應規劃下列大學評鑑事務:一、研究我國大學評鑑…第3條大學評鑑之類別如下:一、校務評鑑:對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圖書、資訊、人事及會計等事務進行全…第4條為辦理大學評鑑,本部應自行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為之。前項所定學術團…第5條各大學應接受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之大學評鑑。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第7條本部得對受託辦理大學評鑑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之規劃、設計、實施及結果報告等進行後設評鑑;…第8條受評鑑大學對評鑑結果所列缺失事項,應依規定期限積極改進,並納入校務規劃,作為學校校務發展之參…第9條受評鑑大學經評鑑為辦理完善,績效卓著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最近一次大學校務評鑑項目全數…第10條私立大學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一者,其遴聘校長、專任教師之年齡,於本部規定之期限…第11條本部依前條規定為核定之處分時,應就大學申請免受法令限制之事項,載明其不受限制之期限及範圍。本…第12條私立大學辦理第十條規定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一、違反相關法令。…第13條本部辦理前條查證時,得視其狀況依下列方式為之:一、函請私立大學書面說明、答辯,並提出相關文件…第14條私立大學經本部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時,已招收之學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第15條私立大學經本部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時,其依第十條規定聘任之校長、專任教…第1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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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