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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傑出民族藝術及民俗技藝人士來臺傳習許可辦法
› 第13條
大陸地區傑出民族藝術及民俗技藝人士來臺傳習許可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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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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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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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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