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延攬大陸地區傑出民族藝術及民俗技藝人士,須針對特定之民族藝術
或民俗技藝項目別或特殊之需要,依文建會訂定之計畫書格式提出具體計
畫,並檢送下列文件於聘期開始三個月前,函送文建會審查:
一 傳習計畫申請書一份。
二 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最近五年內重要活動紀錄或證明文件影本。
三 旅行證申請書一份。
四 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 (居留證) 、大陸護照或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
、香港身分證、港澳通行證,以上證件之有效期間均須半年以上。
五 委託書及保證書各一份。
六 民間團體申請延攬者,應檢附立案證明,必要時須附送最近三年內
舉辦活動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