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大陸地區傑出民族藝術及民俗技藝人士來臺傳習許可辦法
› 第3條
大陸地區傑出民族藝術及民俗技藝人士來臺傳習許可辦法 第3條
臺灣地區教育文化機構、專業性藝文或民俗團體,申請延攬之大陸地區傑 出民族藝術及民俗技藝人士,須為大陸地區或由大陸地區至海外從事重要 或瀕臨失傳之民族藝術或民俗技藝工作,具有卓越才能,經認定為臺灣地 區所需要者。其資格須符合左列條件之一: 一 曾在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任教,最近內五年內有作品發表並在學術 上有崇高地位,為國際所推崇者。 二 得有碩士以上學位並繼續從事專業工作至少四年,著有成績者。 三 具有特殊民族藝術或民俗技藝才能與豐富之工作經驗及重大具體成 就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大陸地區傑出民族藝術及民俗技藝人士來臺傳習許可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