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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3條

大陸籍股東得依法認購或獲配股份。 大陸籍股東應由臺灣地區代理人或代表人辦理證券賣出之開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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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