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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物品管理辦法 第10條

進口人依規定程序申報輸入之貨品中,有未依本辦法獲准輸入之大陸物品 時,應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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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