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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物品管理辦法 第7條

貿易局為管理大陸物品之輸入,應建立預警制度。必要時,得報請經濟部 核定停止簽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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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