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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來臺從事農業相關活動許可辦法 第4條

農業相關活動項目包括參觀、訪問、學術研討及示範觀摩。 前項所稱示範觀摩,係指有關農業生產、製造、運銷技術之解說及操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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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