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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法 第30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在其供氣區域內,對於請求供氣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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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