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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軍機治罪條例 第10條

犯本條例之罪者,現役軍人由軍事審判機關審判,非現役軍人由司法機關 審判。但在戰地或戒嚴地域犯之者,不論身分,概由軍事審判機關審判之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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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