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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起,娛樂漁業漁船船員最低安全配額,應依附表二之規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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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