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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娛樂漁業漁船,指現有漁船兼營、改造、汰建,經營娛樂漁業之船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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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