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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第19條

漁業人應為船員及乘客代為投保個人傷害保險,每一乘客或船員之最低投保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 漁業人應將前項傷害保險金額及保險內容公布於船上明顯處,並載明於船票或租船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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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