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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185條

下列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專屬司法院指定之法院管轄: 一、關於停止緊急安置事件。 二、關於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 三、關於許可、延長及停止強制住院事件。 四、關於其他停止安置、住院事件。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七十一條之規定,於前項事件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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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