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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180條

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於法院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輔助人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於輔助人辭任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十二條之規定,於酌定輔助人報酬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十二條之規定,於法院為受輔助宣告之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於輔助所生損害賠償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於聲請撤銷輔助宣告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七十三條之規定,於聲請變更監護宣告為輔助宣告事件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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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