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 › 第12條

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 第12條

各危險作業區廠房內之隔間應為厚度三十公分以上之鋼筋混凝土牆,其運 作炸藥總量不得超過二二六五公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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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