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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書。 二、網路設置計畫。 三、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 四、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之規劃文件影本。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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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