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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不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設置目的之規定。 二、網路設置計畫審查不合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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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