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審計機關核定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作業準則 › 第13條

審計機關核定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作業準則 第13條

票據及照票面十足發行之各種公債票、甲種國庫券、公司債券、金融債券 、短期票券及銀行定期存單等損失之賠償,以票面金額加計其所損失之利 息收入;乙種國庫券依票面金額計算。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審計機關核定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作業準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