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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75條

審計機關對於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決定,得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及本細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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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